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关于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
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
: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
2011
〕
100
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
二0
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