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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

2011-11-11
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
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
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关于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

:
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

2011

100

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

二0

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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